500万、1000万、2000万……青岛出台新一轮支持电影经济发展“十条政策”
4月28日,电影经济发展推介发布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举行。此次发布会推介解读山东、青岛电影发展情况、电影经济发展支持政策,并发布电影研究报告。来自国家电影局、各省(区、市)电影局有关领导以及国内270多家影视企业、机构代表等350余位嘉宾代表出席发布会。此次发布会上,对山东省电影发展情况及相关影视政策、《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》进行推介。山东省、青岛市“政银企协同”“产业落地”“资本助力”等领域的重点电影项目集中签约。

以第二十届中国电影华表奖颁奖活动在青岛举行为契机,青岛市制定出台了新一轮支持电影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,贯穿创作、摄制、发行、放映各环节,有效期为3年,旨在通过政策的引导与产业环境的完善,持续做优做强电影产业链条,进一步强链延链,加速推进“电影+”战略,支持从剧本创作、拍摄制作、发行公映、获奖奖励、电影IP开发、衍生品开发等电影全产业链发展,支持电影产业园区(基地)建设、新技术应用,做大青岛制作、做强青岛出品。同时,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基金,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电影产业,拓宽电影项目融资渠道,助推青岛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,持续擦亮“电影之都”城市品牌,让“中国电影 青岛制造”成为城市最靓丽的名片。
青岛新一轮支持电影经济发展“十条政策”包括:做强电影出品,支持优秀电影创作生产,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的电影作品,按中央、省不同级别,分档给予每部不超过2000万元的扶持。
支持青岛作品,对具有艺术创新价值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,且对宣推城市形象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电影作品,根据作品规模、艺术价值等综合评价,每年最高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。
做精发行放映,支持培育电影发行机构,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;打造“路演之城”,在青岛举办电影路演活动的,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;对在青岛举办全国首站首映礼的,给予30万元奖励。
奖励“出精出优”,对新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中国电影华表奖、中国电影金鸡奖、大众电影百花奖,以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的电影作品,根据获奖级别所获奖金1:1 比例给予奖励。在院线首次公映的电影作品,每部给予20万元奖励;院线电影按发行规模体现的精品属性,分档每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。
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发展基金,根据青岛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有关办法给予奖励。支持基地(园区)建设运营,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地(园区),按中央、省不同级别,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;支持电影应用技术更新,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的,按中央、省不同级别,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。
支持开展电影标准化工作,对主持或参与制定电影标准的电影企业、园区、协会等机构,按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际标准,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
支持电影项目文旅化开发,对实景搭建具有拍摄和旅游开发价值的电影IP文化旅游项目,依据现行政策,分档给予最高800万元扶持。
支持电影版权应用和衍生开发,对授权电影作品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并投入市场销售的电影版权方,按电影作品发行规模,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。
(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