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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南沙:非户籍家庭满足购房条件可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9 12:26:00    

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4月29日,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官网披露,为落实《南沙区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有关精神,具备两种条件之一的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。

具体条件为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(含2025年1月10日)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%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%份额的;适龄儿童、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(含2025年1月10日)起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且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%份额,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(适龄儿童、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)三年以上(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),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条件的。

公告显示,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,可为该儿童、少年申请入读学位。申请人于2025年5月7、8日到南沙区招考办(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)现场报名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。

编辑 寇德娜

校对 刘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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